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不含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各地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按要求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联系人:张努特、章治国
联系电话:027-83460323、83460352
附件: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2.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