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陵县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江陵车站附近查处一辆荆州籍小型客车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经现场初步调查,乘客刘某通过某打车APP联系该车,约定在江陵车站附近上车前往公安县,被查时手机客户端显示该车号、地点等信息。该车辆及驾驶员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责令驾驶员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并对该车依法予以暂扣,后续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乘客及驾驶员:非法网约车不仅扰乱出租车市场秩序,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乘客安全得不到保障。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上路营运,一经查处,将面临1万至3万元罚款。